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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在我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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