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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生报名后建电子和纸质双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11:25   《新快报》

  考生报名后建双档案

  招生办表示,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录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区招考办负责录入考生体检情况,要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其他需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各区招考办负责对考生材料审核后,于2009年5月20日—25日,通过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输入有关信息,由市招生办负责复核上报。

  今年高考报名还需建立考生的纸介质档案。该档案由十项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组成,其中必备材料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考生综合素质评级表、报名表等信息。

  粤籍学生禁外省借考

  广东省考试院昨日强调: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广东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广东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若具有广州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广州市办理借考。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生办建立。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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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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