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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15:38   新浪教育

  2009年各高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长安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艺术特长生的53所高校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素质好、成绩优良,在器乐、声乐、舞蹈、书法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二、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具   体
要   求
测试
内容
 
西洋乐器: 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打击乐 民族乐器:二胡、大阮、中阮、扬琴、琵琶、唢呐、笛子、古筝、大提琴、贝司、打击乐 用五线谱按固定唱名法顺畅识谱,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考级最高级。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视唱,模唱;试奏。
 
民族舞、现代舞 考生须有一定年限的舞蹈基训经历,舞感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擅长表演。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成品舞蹈一个;
形体测试;
现场模仿。
 
美声、民族、通俗 懂乐理,识谱,乐感好,音色纯正,有效音域为小字一组C音至小字二组A音,能够担任独唱,五官端正,擅长表演。 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中外歌曲各一首(外文需唱原文);视唱、模唱;  
书法
书法类:楷书、隶书、行书、草书。 考生须有若干年限的书法功底。 书法类考生当场测试书法。

  备注:1、声乐、器乐类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测试。

  2、专业可兼报(不超过两个专业)。

  3、考生服装道具自备,书法类考生自备书法用具(含笔墨纸印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网报,并来校现场报名确认(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日~12月30日。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2月20日~25日(2月27日早8:00至下午5:00,只接待埠外考生现场报名确认,中午休息),考生直接从招办网或团委网站下载《长安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两张一寸近期证件照片、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

  点击下载报名表>>>>>> 202.117.64.79/html/419.htm

  2、报名地点:长安大学团委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主楼二楼东侧)

  四、测试安排

  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长安大学参加测试。两证不全者将取消测试资格。

  1、测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3月1日

  2、测试地点:

  长安大学本部东院(原雁塔校区)雁博园四楼大学生多功能厅

  3、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长安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

  五、报考须知

  1、专业测试:考生参加长安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依据成绩确定合格人选并颁发合格证。

  2、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取得省级招办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3、所有获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高考考生号,否则不按特长生对待。所有获得我校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须在2009年7月1日前与我校书面联系,确认特长生资格,未联系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

  4、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获得二级的考生报考我校可不再参加我校测试,但须递交报名表并在2009年3月10日前凭冬令营合格证来我校团委确认资格,其余与其他考生程序相同。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特长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艺术特长生考生必须经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公示,未经公示的即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录取时不予考虑。

  3、按照教育部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各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的省控制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依照相关政策审查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我校可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4、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七、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

  电 话:029-82334104(招办)029-82334068(团委)

  传 真:029-82334099

  团委联系人:刘艳艳 龚少博 邮 编:710064

  网 址:zsb.chd.edu.cn (招生办)

  www.changanyouth.chd.edu.cn (团委)

  长安大学招生办 长安大学团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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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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