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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理科综合考试说明(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11:49   新课标

化 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大纲》),结合《浙江省2009年新课程高考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浙江省使用)》(以下简称《说明》)的化学科部分。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测试学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论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做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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