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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高考优录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10:17   长江日报

  昨日,我省今年高考优录政策出台。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将首次享受优录政策,其有关优录政策和操作办法将另文下发。

  今年优录政策与以往不同的还有:所有优录资格审核和证件确认实行部门负责制,县、市招办只负责汇总、上报,省招办负责公示,并协助查处举报情况。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省招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登记表(见附件三、附件四),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招办备查。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时间为4月10日。

  优录项目

  少数民族、华侨身份等条件增加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等条件增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同时符合两种加分有关情形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多项其他优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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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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