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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严查伪造材料 民办高校收费需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7日 10:33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教委要求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下个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严格查处录取中伪造材料、资格作假等行为。

  本市今年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6日至8月7日进行。专科录取将首次要求高中会考成绩。录取现场将设立纪检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监察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处。

  要求进一步强化、细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对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确认、考核、评价、录取等各个环节,都要提出明确要求,切实防止招生行为不规范。

  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保证“阳光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是必须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制度的执行力。要针对近年发生的招生考试案件,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高校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管工作机制,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要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确保国家招生考试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此外,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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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招生 收费必须公示

  今天上午,市教委下发通告,要求民办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

  按照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招生简章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的鉴别方法:

  一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二是拨打1606789或96000169,查询录取结果;

  三是与当地区县招办联系,查询录取结果。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记者 仲玉维)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订阅高考免费短信服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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