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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达2010高考招生录取六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 11:26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已经平稳顺利结束,招生录取即将展开。6月30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教育部就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下达了“六条禁令”,任何招生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碰。

  今年教育部就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提出了“六条禁令”: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体制外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超范围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吸引考生入学,严禁向考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招收所谓“军校委培或自费生”。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强调,这是“高压线”,任何招生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碰。对违规高校将予以下一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还要求招生工作从严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防范和打击中介招生诈骗。各地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高校招生计划的执行、调整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实施,计划调整要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省区倾斜。各地要加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力度,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要坚决惩处相关责任人或中介机构。

  教育部开通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10-66096242、6609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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