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河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在招收录取新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据悉,河北每年约有500名左右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河北要求,各普通高校要积极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为了让更多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河北规定,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此外,河北还加大高等院校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享受省内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河北还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到2010年年底,各县(市)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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