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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北大在京大规模扩招背后的自主权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 10:33   新闻晨报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熊丙奇

  北京大学今年在北京的录取工作日前结束,北大招生办称,由于生源质量非常优秀,北大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扩招幅度高达44%。其实,过去3年来,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扩招,但是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规模,今年可以说创下了历史新高,翻了一倍还多。而需要补充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8万,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0%。

  不用再做横向比较——2010年,北大在全国957万考生中的招生计划为3280人,而在北京8万考生中,录取名额达到368人。笔者所关心的是,为何在国家高层领导多次强调教育公平、全国上下呼吁推进教育公平、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也将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的改革背景下,北大却逆势而为?

  一所大学在办学所在地,适当比其他地区多一些招生名额,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虑到复杂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经济因素(学校从当地获得办学资金和便利)和社会因素(当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一所大学大幅缩减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全国重点大学推进教育公平,笔者曾撰文认为,地处发达地区、大城市的重点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好时机是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生源减少。如果当地生源减少20%,在保持录取率不变的情况下,可顺势减少20%在当地的录取名额,把这“余下”的名额投放到此前招生数减少的中西部地区。

  有人认为,北大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属于北大的招生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

  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是这样的: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以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在理事会的决策下,学校领导负责行政,教授负责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应由负责教育事务管理的教授委员会所领导的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标准进行。

  在上述自主办学模式中,像北大这样的公立大学,是很难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随意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以及随意调整学生评价标准的。其实,我国的全国重点大学,近年来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地方化倾向和偏爱城市学生的人才评价标准,就是因为没有大学理事会,也没有相对独立的招生委员会所致。

  现在这种自主办学,不可能提高办学质量,只会进一步加大行政的力量。因而,近年来社会舆论对此多有质疑,甚至有一些人士明确反对大学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这是自主办学异化所带来的思维混乱。自主办学是大学的应有之义,而推进大学自主办学的改革,必须是系统改革、制度改革,要随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衡举办权、办学权、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

  北大扩大在北京地区招生规模的行为表明,推进教育公平,难以寄望学校的自觉与所谓的社会责任——号称“中国第一学府”的北大都是如此,何况其他大学?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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