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推进异地高考[微博]改革,本地考生权益不一定必然受损,教育部可以单独核定异地高考考生的招生指标,增量指标从国家增量中统一解决,从而化解京沪等本地考生的顾虑。
民众翘首以盼的异地高考问题终于有了官方的声音,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副部长杜玉波的先后表态,标志着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在年内出台几成定局。此前的2月29日,山东更是开全国先河,宣布“2014年起,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成为了实践的首例。
据有关报道,教育部酝酿中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与山东出台的政策“思路上一致”。但众所周知,山东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一个重要原因,是和其既非人口流入大省、且高考竞争异常激烈有关。这种政策,在京沪这样的人口流入密集、高考指标多、升学率高的城市能否落实,恐怕不容易。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的表态,也印证民众担忧——“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之所以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
诚然,京沪等地高考指标多、升学率高均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突然改革、影响到考生“权益”,确实有可能面临较大的阻力。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在正视既有合理存量的前提下,针对“增量”做文章,才能团结最大多数支持改革的力量。
因此,保证京沪等地的考生高考录取率不被下降,或许是使得京沪等地政府、市民不抵触异地高考的前提。推进异地高考改革,也不必搞成随迁子女得益、所在城市考生必然权益受损的“零和游戏”。比如,异地高考改革初期,可由教育部在不核减流出地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或者略低于流入地的录取比例,单独核定异地高考考生的招生指标,所需增量指标从国家增量中统一解决。
当然,在京沪这样随迁子女较多的城市,一下全面放开或许不现实,符合什么条件能参加异地高考,必须考虑多方因素,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加以确定。《新京报(微博)》联合凤凰网针对“异地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等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考生在当地接受完整的教育;家长[微博]在当地工作,并具备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家庭在当地拥有固定房产一定年限是普遍比较认可的条件。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结合学校、家长、专家、政府等异地高考相关利益方合理确定条件,以尽可能在保证合理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剔除“高考移民[微博]”,减轻改革压力。
很多人关注的京沪与西部内陆省份和广大农村地区高考录取比例差距大的问题,这是另外一个涉及教育公平的宏大命题,不属于异地高考的解决范畴;即使解决起来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漫长过程。如果异地高考方案企图解决这一问题,那最终只能是拖累异地高考的推进、耽误随迁子女的“终身大事”,而使改革陷于多难的境地。
□楚天晓(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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