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支持“双一流” 高校或有更多自主权

2017年09月26日 16:52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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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

  澎湃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上海市实施地方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计划,对纳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地方高等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地方高等学校发展。

  建立健全二维分类发展

  《条例(草案)》共6章5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评价、依法办学、社会力量参与、统筹与保障以及附则。

  上海市教委主任苏明在解读时表示,为了体现“规划入法”的立法初衷,推动高等教育在规划引领下的有序发展,《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保障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效力和作用。

  一是明确规划的制定和效力,规定高等教育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规划作为高校设置调整、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条件保障的依据。

  二是明确规划的核心内容,将高校二维分类发展、高水平大学与学科建设、学科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等规划内容在《条例(草案)》中予以规定,以凸显规划内容的法律效力。

  其中,高校二维分类发展,是指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和“主干学科门类或者主干专业大类建设情况”两个维度,对高校进行类型和类别划分。

  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种类型。按照主干学科门类(本科与研究生)或者主干专业大类(专科)建设情况,将高校划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的构建,将促进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人才。

  重点支持纳入双一流的地方高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上海有多所高校入选。

  此次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政府通过重点投入、政策支持、资源保障等措施,促进本市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提升高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上海市实施地方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计划,并对纳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地方高等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地方高等学校发展。

  上海市实施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发展。

  苏明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 “此次‘双一流’名单的中,上海有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高等学校进入。对于高校及学科的建设,不论是部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上海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对于部属高校的支持主要是通过部市共建协议的方式来加大在沪部属高校的支持,而上海支持的重点是市属高校,通过学科建设、教学接力计划等给予很大支持。”

  高校或将拥有更多办学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之一,《条例(草案)》在保障和规范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同时,在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方面也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条例(草案)》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个方面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

  在人员编制方面,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人员编制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招聘录用人员,同时规定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科学核定并及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人员编制。

  在职称评聘方面,明确地方公办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聘工作,同时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政府应当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等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了高校相应的自主权。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意见报告则指出,应加强保障机制,增加条款: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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