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师范类专业将实行统一认证(3)

2017年11月08日 12:44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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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组织实施

  1、 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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