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认定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院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广西实际投放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中有投档考生因为学校招生计划数不足的原因被退档的,下一年度我院将按实际招生计划数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备案考生的审核,因此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的内容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信息备案表里各项内容代码的信息含义详见附件4、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广西设点的2018年艺术类专业任何一场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 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科目的成绩,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5337503、5337976,传真:0771-5337945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路径: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工作系统”—“普通高考艺术合格备案”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ysba@mail.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QQ群:60468028
八、其他
2018年在我区设点校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附件:
3、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