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对于新调整的方案,教育专家、高校招办及高中老师有何见解?一起来看看。
立足问题导向 推行深化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 杜卫
2014年,浙江省成为全国先行开展高考招生试点改革的省份之一。经过三年的精心筹备,周密布局,科学实施,2017年新高考招生改革实现了平稳落地。浙江省新试点高考制度创新,包括取消文理分科、“7选3”自由选科、两次考试设j计、取消批次、专业平行志愿、志愿数量达80个等等,既改变了传统高考“一考定终身”的积弊,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学其所长,考其所好”,而且提高专业匹配度,真正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改革理念。与此同时,新高考改革扩大了招生自主权,对于高校专业调整与建设起到了重要激活作用。
高考制度系统内含着若干基本矛盾,高考改革永远在路上。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今天又推出了新高考改革的深化完善方案。此方案从完善学考选考安排、健全选考机制、推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全方位进行优化与完善,可以实现更加科学、公平、有效地选才。深化完善方案,必将给其他省份高考改革的跟进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借鉴,为早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学校的社会责任:助力新高考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顾建民
我国的高考具有特别意义,承载着许多期待,因而高考改革异常复杂而艰难。始于2014年的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过2017年的实践检验,在扩大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权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过,在高考相关各方博弈之下,新高考面临选考科目匹配不尽合理等一些超预期或始料不及的问题,亟待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新高考改变了选考规则,考试科目的排列组合从原来的3类陡增到35类,在信息充分、理性选择的条件下可以更好地做到招考的有效对接。这不仅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兴趣特长的高校专业,也有利于高校选择适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良好的改革愿望不会自动实现,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以选考科目的设置和选择为例,如果各利益相关者为了谋求自身的比较优势而急功近利,比如高校不把人才培养的专业要求放在首位,学生不从自身的兴趣特长出发,中学没有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那么,博弈的结果很可能偏离招考有效对接的方向,有违于改革初衷。为此,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学校,应当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引,以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为准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摒弃本位主义,增强大局意识,注重长远发展,为招考的有效对接创造条件和环境。
具体而言,高校应当率先垂范,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选考科目设置对中学教学和学生选考的导向作用,通过科学设置选考科目引导中学和学生做出合理安排和选择,此其一。其二,高校应当规范选考科目设置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专业要求,厘清培养目标要求与选考科目设置的逻辑关系,减少选考科目设置的随意性甚或投机性。其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高校,组织各方面专家比如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提供选考科目设置的目的、原则、依据和标准,进一步规范高校选考科目设置行为。当然,中学也应当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守住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底线。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只有各利益相关者理性平和地对待新高考,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