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高职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2)

2017年12月08日 13:16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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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上报

  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各科目考试及相关环节考核(含面试、技能考核等)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晚于2018年1月15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考试科目单科满分、相关环节考核最终成绩和所有科目(项目)累加总分应符合如下规定:单科(单项)不超过300分,总分不超过750分。各高职院校应于本校全部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将单独招生考生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内高职院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有相应的考试成绩,未报满的高校或专业也要进行相关的考试和考核。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科类、分专业等公示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各高职院校的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的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

  各高职院校应按照对外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等相关录取文件精神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各高职院校拟录取名单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时间安排为: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晚于2018年1月25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

  六、录取名单自治区统一公示

  所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录取专业等。

  七、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规范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及录取等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未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各高职院校成绩上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的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一经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相关院校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学校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学校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有关学校或学校教师以及其他人员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在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

  八、其他

  1、招生宣传、命题、组考、评卷、公布成绩、划线、录取、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其他未尽事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和本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区外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使用报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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