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一)报名与报考
2018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1、报名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年满18周岁,或者初中毕业或结业,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学生需对报考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高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学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获得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以高考试卷中基础型课程内容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过相应年级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学籍所在区组织实施),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社会考生,可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4月份合格性考试仅限两类考生报考:一是已预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且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二是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对应的科目,考生不得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统一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社会考生获得的等级考成绩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考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
(3)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报考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