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指出,将切实解决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两张皮”等问题,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
该负责人介绍,《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办法》明确,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