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打印专业成绩单
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合格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划线原则:按照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线,其中基础乐科未过线,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体检不合格,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
4月中旬考生可登陆网址zsbgs.sdca.edu.cn进入“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合格证。
七、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要求文化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艺术类最低文化控制线,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 本科划线、录取原则


(二)分数计算
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三)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文化成绩高者。
2。以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文化成绩高者。
3。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语文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专业考试期间,报考音乐表演(演唱)、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戏曲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 校组织的声带检查。不参加检查者、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3。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2018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 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8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十、招生咨询电话:0531-86423303 ;0531-864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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