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3)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1)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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