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受理时间和截止期:2005年6月10日前工作日及非国定假日的周六。
审核标准与结果的公布: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
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截止时间:凡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
【提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MP3 手机 相机 服饰 首饰 护肤 旅游 电脑 礼品 精品折扣一拍网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新浪网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