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居住证》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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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27 17:16 法律出版社 | |||||||||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申请引进本市紧缺的外地人才,可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持《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审批程序: (1)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2)干部调京(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申请表格: (1)引进人才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国内外埠人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问题解答: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 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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