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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劳动关系确立必须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 16:09   成都晚报

  法规解读

  市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关系确立必须发工资

  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零薪酬”的就业方式使用免费劳动力,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奚明轩 本报记者 赖波 摄影 刘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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