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劳动部门了解到,2009年劳动部门将根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全民创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
今后一段时间,内蒙古各地区、各部门将完善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指导和帮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大力扶持农牧民进城创业,积极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并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废止各种阻碍创业的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
在初始创业者创业培训、申请设立企业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月营业额起征点、贷款的反担保等方面,内蒙古提出更详细的优惠措施,同时还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和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记者:唐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