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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将对9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南京市近日出台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根据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单亲家庭;4。夫妻双方均失业;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6。特困职工家庭;7。残疾人;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到2009年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期未满的,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现行的就业扶持政策;对2008年底前认定为“4045”就业困难人员的,2009年,通过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继续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按规定凭证享受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记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