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同时,硕士和博士学历的被调查者中也有一成以上的人明确表示接受零月薪。接受零月薪时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可达半年。“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的求职心态比以往更灵活、现实。”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说,大学生的自我认知已经有所改变。(京华时报5月24日)
此新闻颇令人惊叹:仅仅一年前,零月薪似乎还只是专科、本科学生的无奈选择,谁料现今硕士和博士竟也堕入其中。长此以往,若就业形势不能实现根本性好转,是否意味着在“就业理性”旗号掩映下,零月薪现象将覆盖更多行业和阶层?将成为一种正常的劳资关系长存于社会?
有一点应该不存任何疑问,零月薪本质上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法律至少包含两层主要意思:一是不管社会劳动力如何过剩,用工单位薪资成本不能因此下降至零;二是缘于对就业困难的悲观预期,大学生可能对薪资要求一降再降,即便与企业你情我愿地达成零月薪的默契,法律也不能支持,反倒也积极维护尊严。简而言之,零月薪即便出自于大学生个人的所谓“灵活、现实”的就业理性,也不能摆脱此现象对法律公然践踏的嫌疑。
对零月薪的所谓就业理性并不乏唱赞歌的声音,尤其在经济相对困难之时。此类过于偏袒用工方的扭曲逻辑,实际上已经结出酸涩的果实。前不久,财政部对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关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的论断予以否认,不过,即便按照其考虑种种“统计因素”,劳动者报酬的实际降幅也达到3.46个百分点,这与政府与企业所占GDP比重正增长形成鲜明对比。顺便提及的是,一些地方低薪资岗位十几年不涨或微涨似乎已不成其为新闻。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大学生零月薪几成社会风气,一些人以就业理性乐而视之时,大学生借助长辈权贵资源实现就业现象早已成为一条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实际上,社会权贵不再满足于在子女就业问题上鞍前马后积极奔波,甚至在仕途晋升上也不惜动用个人权利影响铺路搭桥,乃至被专家斥为阻塞“草根精英”上升通道(《瞭望》新闻周刊5月10日)。
究其根本,零月薪是大学生就业无助导致无力的客观困顿,如果非要以所谓的积极思维解读,那这也是无奈下的伪理性。试问,如果拥有可以助已就业的更多社会资源,到底有几人宁愿白白地替用工单位辛劳数月呢?在零月薪的就业大军中,有多少“官二代”身份的大学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