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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面对零月薪 我们读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 17:31   新浪教育

  5月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的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同时,硕士和博士学历的被调查者中也有一成以上的人明确表示接受零月薪。(5月24日《京华时报》)

  在这一新闻后的跟帖中,不少网友错愕和惊呼:仅仅一年前,零月薪似乎还只是专科、本科生的选择,谁料现在硕士和博士竟也接受了?零月薪会不会覆盖更多行业?

  所谓“零月薪”,指的是大学生为了获得工作机会,暂时不要工资而工作。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说:“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的求职心态比以往更灵活、现实。”表面上看,零月薪代表了大学生的一种务实心态,但也透出了一种无奈和无助。

  不过,零月薪并非洪水猛兽。既然有20%的大学生愿意接受零月薪,说明他们看到了零月薪背后的实践价值。就像此前媒体曾报道大学生应聘掏粪工、硕士生应聘保安等新闻一样。本科生应聘的不是掏粪工,硕士生应聘的也不是保安,而是一份稳定的工作。同样道理,大学生接受的不是零月薪,而是锻炼机会。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大的今天,选择一份零月薪的工作,也是一种社会经验的积累。

  笔者以为,面对这一新闻,我们还应该读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从多个方面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但仍有部分大学生无法实现就业。比如,调查还显示,“与2009年相比,本科生、硕士生期望月薪基本稳定,博士生降低500元左右。”“今年愿意去西部、基层等艰苦工作岗位的人群比例明显增加。”这就需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扶持政策,以及给予更多专业对口、薪酬合理岗位的机会。

  其次,现在各地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不同,但没有哪个地方规定过最低工资为零。

  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大学生收入过低的现象有必要进行监管。是哪些单位提供“零月薪”工作? 有没有利用就业压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大学生接受“零月薪”的情况?对于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要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大学生提高博弈能力。

  再次,零月薪的现实也说明我们的大学教育和社会需求的脱节。

  社会需要的是有工作经验、有工作能力的人。而时下的大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此前媒体曾报道,在关于就业情况的一项调查中,8777名受访者中有34.7%的人后悔上大学。他们之所以对上大学觉得“后悔”,是认为上大学的费用太高,而“在大学里没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结果是“念了四年,出来还是找不到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当前高等教育本身的弊端再不能得到及时的祛除,那么,恐怕还会有更多的大学生不得不接受零月薪。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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