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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调查:谁在吞噬我们呕心沥血的学位论文
——千余硕博士学位论文遭侵权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 何春中
1名……
刘美丽是北京一所高校的大学老师。
2006年6月,刘美丽在中国农业大学完成了她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共12.5万字,打印后,再装订起来,就是厚厚的一本。
由于专业性较强,她的这篇论文的题目——《重组绵羊朊蛋白(OvPrP<’C>)的构象转化与Prion疾病发生机制的研究》,没有多少人能读懂。
“论文做得非常辛苦,用‘呕心沥血’来形容撰写过程,一点都不夸张。”刘美丽对读博士的日子难以忘怀,“当时的确很忙,放弃了许多周六、周日休息时间,晚上也经常忙到一两点。我的论文国内的相关资料基本上查不到,查的基本上都是国外的资料。”
刘美丽说,她的论文需要做大量的实验。如与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有关的实验,要做一些病理性的诊断,这些实验大都有时间限制。
从2003年到2006年,刘美丽为完成她博士论文,花了近3年时间。
毕业前夕,刘美丽在一份学校提供的《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以下称《授权声明》)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份《授权声明》称,“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同意中国农业大学可以用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由于毕业前要签很多单据,因此我就匆匆忙忙都签了。”刘美丽记得,校方当时只是说论文在学校图书馆保存。
作为刘美丽的二审代理人之一,民商律师焦阳表示,即便刘美丽当时知晓《授权声明》的内涵,也无法拒绝签署。因为结合博士生的学习经验,刘美丽当初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了能毕业且只能在那份声明上签字……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刘美丽深感震惊。
她“呕心沥血”的博士论文竟出现在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方公司)开发的《中国学文论文全文数据库》里,而在国家图书馆和许多学校的内部局域网上,该数据库都能方便地在线浏览或下载。
刘美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的博士论文承担了国家“97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些项目,国家对课题组也投入了很多钱。这些挺重要的项目有的是保密的,有的涉及生物安全,还有的需好几个博士花5到10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刘美丽并不讳言,她的论文只是课题的一个环节,论文所牵涉到的科研工作是连贯性的。“如果把论文中的想法和计划都暴露出去的话,对师弟、师妹们从事课题的后续研究和做论文显然不利。”
最终,刘美丽将万方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万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和万方公司的网站上公开致歉,并向她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36800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驳回了刘美丽的全部诉讼请求。刘美丽觉得,判决可能会影响将来师弟、师妹的论文发表,觉得还是要维权。“何况我的论文目前还不能传播出去,因为有一些东西的确需要保密。”
刘美丽决定上诉。
2008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美丽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刘美丽的博士论文还可以继续在网上被下载,被传播。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刘美丽深深叹了一口气……
973名……
和刘美丽同一批起诉的有491名硕博士。2008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491名硕博士论文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宣判。
对其中的421起案件,海淀法院认为,万方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万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论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博士论文以1800~2000元计算,每篇硕士论文1000~1200元。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美丽等70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们败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和刘美丽一样,都曾经和学校签署过类似的《授权声明》。
海淀法院认为,刘美丽曾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向其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作出声明,声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她的论文。刘美丽在《授权声明》中“并未禁止中国农业大学转授权”。
491件案件宣判后,305名硕博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10月,另一批482名硕博士与万方公司论文侵权纠纷,一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落槌。364名硕博士获判法院支持,他们获得的赔偿金额为2300~5100元不等。另118名硕博士因将论文的相关权利授权给毕业院校而被判驳回。
记者注意到,在这批获赔的364名硕博士中,获赔最高金额5100元的为44岁的黄某,他目前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教师。他一人有两篇论文即博士、博士后学位论文都被侵权。
目前,这482名硕博士中,对朝阳法院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的共计有358名。
至此,在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两批业已审结的同类案件的诉讼中,有973名硕博士因自己的论文被侵权而“亮剑”。
更多……
但随之而来的是,硕博士论文侵权诉讼再起波澜。
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从朝阳法院获悉,又有104名硕博士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其停止侵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每案数千元不等。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104名硕博士的诉讼。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加之此前北京、上海等地的其他类似诉讼,全国至少已有1100余名硕博士先后提起论文著作权侵权诉讼。
在所有这些案件中,较早提起的诉讼,则要回溯到6博士状告万方公司案。
2007年12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王长乐等6名博士诉万方公司侵犯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定了万方公司的侵权事实,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其制作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删除原告的论文,同时赔偿6名博士5万元。
但与较早的6名博士案相比,一审法院随后判决的同类诉讼中,赔偿数额存在较大悬殊。
在这973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万方公司已通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其前身为国家科委科技情报研究所,以下称中信所)间接取得原告合法授权为由,驳回了刘美丽等185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同时对其他788起维权案件,以论文篇数为赔偿的计算单位,判决被告万方公司赔偿2300元至33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此赔偿款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
2008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132件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美丽的代理律师李孝霖当庭发表意见,称这是“同案不同判”。
在北京遭遇大量诉讼后,日前,万方公司在上海又遭5名博士起诉。据公开报道称,5名博士要求万方公司停止对《晚清小说与近代商业社会》等5篇论文的侵权,并索赔199620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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