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科目为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地点: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初试准考证,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至25期间,凭个人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
2、复试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等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4)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十、调剂
调剂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十一、体检
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