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
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七、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参加强化基础培训。
2。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其中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享受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制度规范)。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5。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yz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67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