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研政治思修法基考点预测:法治体系

2017年12月15日 11:43 万学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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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1.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出现并不断发展的。

(1)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富含着公平如水、正义神圣的深刻意蕴,寄托着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价值追求。

(2)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法律保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统治阶级也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它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统治阶级的意志还通过政策、道德等形式来体现。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或判例以法律效力;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即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3)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奴隶制法律;

第二,封建制法律;

第三,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以消灭阶级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二是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三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三,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第四,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第五,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还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等重要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的首要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能够向社会昭示法律崇尚什么、贬斥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从而影响法律主体的行为。

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二是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三是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强制作用。法律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法律的强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公民等法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法律的强制作用有利于促使公民等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立法活动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法律执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3.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一些国家实行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起平坐、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它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我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等,这都属于宪法相关法的范畴。

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3)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诉讼法

我国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制定了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引渡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和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

第一,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第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第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第三,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第四,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第五,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科学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③公正司法。“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④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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