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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该不该取缔打工子弟学校(二)

http://www.sina.com.cn 2001/10/12 11:55  深圳商报

  话题主持:于冰

  背景:随着大城市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打工者的孩子入学也成了一个难题。城市的公立学校名额有限,每年要交高额的借读费。因此,很多人都把孩子送到各类民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说,鉴于打工子弟学校存在卫生、安全等隐患,在教学基本条件上存在明显缺陷,且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应该予以取缔。也有人认为,孩子有书读总比流浪街头成
为文盲、法盲好,这种学校不能取缔。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要为孩子们想一想

  杨明森(退休教师):如果考虑问题一切从代表人民利益出发,那就应该为这些外来工想一想。他们背井离乡来城市谋生,客观上他们都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子女一样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哪怕学校各方面条件都很差,也应该允许他们因陋就简、坚持办学。各级行政部门,只有支持他们的义务,没有剥夺他们读书的权利。想一想大西北那些土桌子、土凳子学校,想一想大草原上那些马背小学,想一想贵州山区那些在破草棚子里读书的孩子,我们就没有理由把打工者子女为了读书而搭建的棚屋学校拆毁,有间破教室教孩子们学一点知识,总比让他们流落街头要强百倍。不要忘记,那些打工者都是我们的兄弟,他们的子女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拿出爱心,拿出物力、财力,解决这些孩子的读书问题,而不是将破棚屋学校一拆了之。

  糙米粗面也养人

  李家和(大学生):自打人在中国被分成城里人和乡下人,城里人就有了很多的优越感,在孩子受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到城里打工的外地人,承担不了借读费、赞助费和其它各种各样的费用,只好办自己的“打工子弟”学校,已是不得已之举。岂料,有关部门又拿出了这规定、那规定,谓“没有办学条件,没有办学资格”等,拉着架子要取缔,却就是不说取缔以后,“打工子弟”受教育的权利谁来保障。“打工子弟”如何才能受到更良好的教育?让人想起晋惠帝司马恭“名垂青史”的故事:他说,老百姓真糊涂,吃不上饭,为什么不吃肉粥呢?老百姓说得好,糙米粗面也养人。有受教育的机会,当然比没有好,尽管条件差一些。再说,办学环境不好,可以改善;桌椅板凳不好,可以更新;师资力量不够,可以培训。怎么能一棍子打死,全部取缔呢?换句话说,要是什么缺点都没有,还要那么多部门干什么?所以,打工子弟学校不能取缔,只能想方设法完善。

  打工子弟校不是“乱摆卖”

  小土(梅林百兴苑住户):按某些人的说法,打工子弟学校在城市的教育市场属于“乱摆卖”,应像抓街头无牌小贩那样统统清理掉。此言荒谬之极,打工子弟学校的性质完全就是堂堂正正的民办学校,而且在城市,它的条件再怎么差,也比内地农村的很多学校要好。什么教师学历低、课桌椅不规范、食堂不卫生,在央视《东方时空》里,我们可以看到,山西的一所小学,它的校长只有初中学历,破烂的课桌椅还要几个学生合用,那不照样办吗?

  最重要的是,打工子弟学校保障了众多学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忠实地履行了《义务教育法》。

  所以,要么公立学校降低门槛,不再收高价的借读费,要么有关部门将打工子弟学校纳入到体制内部,实行统一管理,简单地取缔是不对的。

  整改比取缔好

  老独(图书管理员):打工子弟学校能有效解决打工者孩子入学难的问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其有缺陷或隐患就予以取缔,未免太武断了。有不足可以改进,有问题可以整改嘛。当然,作为一间为低收入之外来工子女就读收费相对低廉的学校,要它同大城市公立学校相媲美,那是不可能的。但我敢说,它的办学条件肯定比一些内地贫困山区的学校(即使是公立学校)强。依有些人看来,是不是也要将内地那些“问题学校”取缔呢?这种方法无疑是行不通的。我认为,整改比取缔好。

  宽入严管才是正途

  阿霞(龙华镇读者):我的看法是单凭取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宽入严管才是正途。理由有三:

  一、打工子弟学校是现行教育供给严重不足的必然结果,是满足教育需求的新渠道、新办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给它颁发“准生证”。

  二、取缔有困难,也不现实。说取缔很容易,可是那些孩子怎么办?公立学校安排不了,难道真的要让他们去“放羊”吗?外来人员也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子女也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有热情、有智慧地解决这一问题。改造打工子弟学校是最实际的办法。

  三、取缔实无必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做的是制定准入标准,积极鼓励类似打工子弟学校的社会力量办学,坚持宽入严管,在管理上想办法、下功夫,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莫待“亡羊”再“补牢”

  瞿明光(公司职员):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多多,取缔很有必要。首先,它们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更是良莠不齐,会误人子弟。其次,打工学校既无国家拨款,又得盈利,难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更为可怕的是,还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这些学校又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没有登记注册,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办学者为逃避责任会一走了之,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取缔打工子弟学校不容商量,有关部门应及早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莫待出了重大问题才去整改、取缔。

  误人子弟应取缔

  陈习义(公司职员):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岂能因陋就简草率将就?不合格的师资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可想而知,何况卫生、安全等隐患的存在直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这是在误人子弟啊!这些甚至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打工子弟学校”说露骨一点是在掏打工者的腰包!他们以简陋的条件和相对低廉的收费迎合打工者,殊不知这样的学校实质上是教、学双方的将就。如果没有这样的学校,打工者会想尽办法或送孩子进当地正规学校或回老家读书。所以,我认为,打工子弟学校有能力申报的就该纳入国家正规学校行列,改善条件,保证教学质量,没有能力的应及早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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