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治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的角度上看,刘海洋的行为的确触及到了法律的空白。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关于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有些复杂,这反映出我们在立法上确实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或者说存在着不少漏洞。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王民中认为,像刘海洋这样故意伤害野生动物,且手段如此残忍、后果这样严重的事还是第一次听说。以前伤害、虐待动物,主要是一些乱投喂食物、动物饲养条件恶劣等情况。作为从事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工作人员,他心里非常难过。他认为,目前,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乃至其他小动物方面的立法上确实显得有些滞后。关于如何惩治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由于法律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有时也束手无策。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王维胜建议说,应该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严惩虐待、残害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以使那些严重残害、虐待动物的人及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王维胜说,我国对人工驯养条件下伤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目前还没有惩处规定。为防止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必须对现行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有关条款,使所有残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他说,目前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进入了调研阶段。他表示国家林业局将加快这一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
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是野生保护动物方面的立法需要完善,对其他小动物的保护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学会的侯雅楠小姐告诉记者,这两年,该学会接到的关于伤害、虐待小动物的投诉不少,如餐厅开“猫肉馆”、饭馆做菜“龙虎斗”(猫肉与蛇肉混炒)以及有些人杀害动物时剥皮、掏胆等,非常残忍和不人道,与社会上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文明进步的道德风尚、公德意识极不协调。国外不少国家制定了类似《反动物虐待法》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她呼吁,要进一步提高保护动物的意识,倡导文明进步的公民道德,有关部门也该考虑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对那些故意伤害、虐待、遗弃动物的行为进行惩治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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