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难当(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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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3/25 14:12 新浪教育 | |
作者:何伟枫 那次出庭,Loughborough法庭古朴的木质结构和法官正式的衣着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们都知道英国法属于案例法,法律更像是历史传统,很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都要 英国有个名叫文森特·贝瑟尔的裸体主义者,曾经六次在公共场合赤身裸体“释放自我”,后来被控犯“伤害社会道德和妨害公众安宁”,被当局送上法庭。在Sussex的法庭做陈述的时候,贝瑟尔依旧没有穿衣服,与法官“袒”诚相见。他的举动也吸引了全体陪审员的注意力。法官最终他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我想,英国的法官一定是世界上最忙碌的,除了要受理此类“裸露案”以外,还有受理数不胜数的“侵犯隐私权”案。英国人爱打“隐私官司”是人尽皆知的。英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小报”产业,比如名满天下的《太阳报》,专挖社会名流的个人隐私,会为了在全世界找到一个不认识David Beckham的人,跑到非洲的偏僻村落去访问牧童。而英国又极注重个人的这项权利,较真起来不依不饶,愿意花大把金钱和时间上法庭与小报斗争到底。这和中国人传统中尽量远离是非,息事宁人的观念恰恰相反。2000年秋天正式实行“人权法”后,英国公民能在英国法庭状告政府和政府机构违反基本人权,而不需要到欧洲人权法庭,这更是方便了英国人为隐私、名誉而战。有德高望重之人因此预言英国法庭将出现混乱。 最近发展迅猛的、让法官头疼、却又不得不着手解决的生物伦理学领域的问题又开始困扰英国法官。法注定是要落后与罪的,英国法它们本质上的保守主义就意味着要用过去的思想解决未来的问题。民众要求法庭设立新概念或修改已有的概念,但法庭却希望制定的新法律不损害过去多实行的法律的基本精神。这就难免会出现有人批评英国的法官缺乏创新能力和勇气,只想维持现状。 看来在新的时代,做一个受尊重的法官真的不容易,不仅气质威严,精神勇气,也必须要有创造性的灵感。布莱尔首相访问中国时参加了CCTV“对话”节目,回答中国学生关于他夫人的工资比他多的问题时,幽默地说:她比我聪明所以选择了法律而不是政治。但或许,最终还是布莱尔更聪明一些。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狡猾的政客却没有多少狡猾的法官。法律还是比政治要难。 未经作者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