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的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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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4/19 13:50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 |
(一)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青年报考内地高校,需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2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未婚,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由内地(国内)移居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不满一年者不能报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报名地点分设在广东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分社、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国旅行社。在国外的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居住地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历史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时应出具省侨务部门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时应出具省台办的证明。 附: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部分高等学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中医学院、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东北大学、辽宁中医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吉林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西中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河南中医学院。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或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借考生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借考的考生,其借考地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均须与户口所在地完全相同。因为借考考生的试卷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评阅,如果考生借考地和户口所在地的考试科目、形式不同,就会使考生的试卷评阅难以进行。 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申请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应在符合借考条件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征得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地(市)招生办公室、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到借考地办理借考报名手续。 除经过批准借考者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外省籍考生都不能参加非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录取,被录取者一经查出要取消录取资格。 同一辖区内异地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报考,特殊情况需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有关户籍、学籍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招办审核同意和借考地招办同意,方可办理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由报名所在地招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