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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甘德怀事件引发北大法学院诚信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07/23 15:36  东方早报

  事件

  4月6日,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看到了自己考博士的初试成绩:英语52,法理学84,法社会学63。甘德怀很高兴,因为他的各科分数均过了复试线,而且是法社会学方向唯一具有复试资格的学生。

  然而,甘德怀的高兴却为时过早,在后来3人参加的复试中,他被刷了下来。唯一的被录取者,据说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艾佳慧。甘由此质疑此次博士招生的公正性,并于7月9日,将一篇题为《我的北大考博经历》的文章贴到了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上,由此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上网后的第三天,也就是7月12日,甘德怀报考的老师、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向新语丝投去一篇《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朱教授将“甘德怀”误为“甘怀德”),就甘德怀的“质疑”有选择地进行了回应。

  之所以要发表说明,朱苏力教授在开头这样解释,“我看了相关的帖子,觉得这涉及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要情况作出声明。”

  对于复试学生的来源问题,朱苏力《说明》一文中说,“最后确实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对于艾佳慧、何远琼两人未过复试线却进入复试的问题,朱苏力解释为“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

  朱苏力教授也许不会想到,这份旨在维护北大法学院声誉的《说明》,并未平息这场风波,相反,又使争议进一步升级。

  7月16日,针对《说明》,甘德怀在新语丝上发表了他的第二篇文章《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7月18日,方舟子又贴出《北大法学院的诚信危机》一文。

  在该文中,方舟子根据所搜集到的材料又对朱苏力教授的说明提出再质疑,焦点则集中在艾佳慧的身份上。根据方舟子掌握的情况,艾佳慧就是朱苏力本人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而并非如朱教授所说“仅仅认识,但不熟悉”。

  “这个考博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甘德怀通过了初试却没有被录取,而在于为什么艾佳慧没能通过初试却破格参加了复试,而且被录取了。”方舟子在该文中这样提到。

  “甘德怀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一位名为DIONYS的网友对此事件发表了这样的感慨,“这样的事,过去有得是,现在有得是,将来还有得是——只要中国教育制度不改变。”

  直至目前,有关该事件的争论仍未结束。北大法学院也未对此发表声明。舆论认为,“甘德怀事件”反映出目前中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并将对当前研究生教育体制产生巨大冲击。

  交锋

  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一文中,甘德怀主要就考生复试资格,复试程序、招生是否遵守招生简章等问题提出了质疑,而朱苏力则有选择地加以了回应。此外方舟子等人也有介入,并旗帜鲜明地分成了两派。现将双方主要观点列出。

  交锋一:成绩不合格者因何能参加复试?

  甘德怀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提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确定复试资格线为:英语,50;业务课60。根据这个分数线,甘均通过,并且是法社会学方向惟一具有复试资格者,总分在法理学考生中列第一。参加复试的另外两位考生分别是艾佳慧、何远琼(根据甘的了解,其中艾佳慧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其成绩为英语46,法理学83,法社会学60;何远琼去年考过周旺生的博士,在中国网通工作,她的法理学成绩没有达到60。)

  对此,朱苏力解释说: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然而,甘德怀对朱苏力的解释并不满意,他在《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一文中提到,参加复试的三名考生只有他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艾佳慧与何远琼则均通过。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准备录取她们二人。但是,“现在看来,似乎只有艾佳慧被录取,而复试通过的何远琼还是没能上。”“如此变来变去岂能不叫人心生狐疑?”

  交锋二:是否偏袒熟人?

  在甘德怀看来,他之所以未被录取,主要因为他不是北大出身,而朱苏力则有“偏袒熟人”之嫌。

  甘德怀称,在复试刚开始时,朱苏力老师解释了艾佳慧与何远琼来参加复试的原因:虽然她们没有达到研究生院划定的复试资格线,但因为是差额复试,所以调整了分数线。“如果只有你——指甘德怀——一个人复试的话,那么就不要复试了。”

  朱苏力在《说明》中这样解释:2004年报考我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我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然而,对于艾佳慧是否为朱苏力“熟人”的问题上,方舟子却披露出一个惊人的事实:艾佳慧硕士毕业时的导师即为朱苏力。“原来朱教授所谓 ‘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的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就是他本人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也就是最终通过复试被录取继续跟朱教授读博的那位。朱教授为什么要坚称自己指导的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不算熟人呢?不知在法学上对‘熟人’是否别有定义?”方舟子在《北大法学院的诚信危机》一文中质问。

  对于方舟子的质疑,朱苏力的博士生侯猛认为,法律硕士只是最后在毕业写论文的时候才会找指导老师,导师并不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因此艾佳慧并不是真正的“朱门弟子”。网上有人怀疑朱老师说和艾佳慧是熟人“大可不必”。此外侯猛还提到,他的一位师妹(同样是朱苏力带的硕士研究生),对朱老师招收艾佳慧表示十分不理解,而且最后毕业聚餐的时候也没有出席。因此就熟悉程度而言,朱老师对他这位师妹较之艾佳慧更熟悉,因此不应存在“熟人”嫌疑。不过,侯猛并没有解释他的姐妹为什么“对朱老师招收艾佳慧表示十分不理解”。

  交锋三:程序是否公正?

  程序是否公正是“甘德怀事件”中的焦点。对于程序问题,甘德怀提出了诸多疑点,比如,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如果不是我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恐怕我就连参加复试的机会都没有。”复试组只有朱苏力和周旺生两名导师组成,没有秘书记录复试过程,他们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不过更重要的,甘怀德对参与复试的另一名导师强世功提出了疑问。“他是在我回答完问题后才进来的,后来也参加了评议。”

  对此,朱苏力作出如下解释:博士教育培养的主要是教学科研人员。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考察遴选未来的研究人员,防止一考定终身,也为防止代考等可能发生的舞弊现象,北大确立了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笔试以书本知识为主;面试(复试)则考察专业研究能力。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最后统一计分录取;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朱苏力进一步解释说,2004年其博士生面试小组由周旺生教授、强世功副教授和朱本人三人组成,面试题目和回答都有简要的记录在案。由于编制,法学院没有专职的从事记录的工作人员;通常针对不同的事项,由教员,有时或请在校博士生,临时担任记录;这次面试,朱本人担任了记录。面试成绩由参与面试的老师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博士生面试时,强世功因为临时有事,迟来了约20分钟(整个面试持续了约1小时40分),对甘怀德同学提出的这一异议他诚恳接受。“但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

  然而对此甘德怀并不认可:“请问朱老师,如果博士生面试的考官因为临时有事就可以迟到,那博士生面试是否太儿戏?我的回答完毕,强世功才来,根本没有听见我回答的内容,他如何能有资格当任我的考官?”

  专访甘德怀:我对程序公正非常敏感

  东方早报:你为什么要考北大的博士?

  甘:在我的心目中,北大是很神圣的,当然主要吸引我的还是朱苏力老师,他的著作我读了很多,他那种与众不同的学术路径和风格对我而言有独特的魅力。

  东方早报:那你有没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成为朱苏力教授的门生,在将来的工作中会有更好的背景?

  甘:朱老师是中国法学界的领袖人物,报考北大法理学博士一共有67个人,有36个人报考朱老师的博士,朱老师的确有这样的号召力。我想将来会不会借助他的力量,这是个人的品质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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