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模式
普通法应尽量同时满足三项标准:社会一致性标准、体系一致性
标准和规则稳定性标准。这三项标准的指向常常是一致的。当这三项标准的指向不一致时,法律推理这个关键的问题才会凸现出来。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另外,我们还要研究在普通法中使用的大多数法律推理模式。其实,普通法中的制度性原则是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展开的,笔者在第三章中已探讨过这些基本原则。我还将探讨可适用的社会命题与规则命题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具体探讨普通法应尽量满足的三项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项原则受到可适用的社会和学说的主张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要受到普通法应达到的三项标准的影响,该问题我将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第六章中,我们将探讨先例推理、原则推理、类推推理、专业文献推理和假设推理。在第七章,我们将讨论推翻和其他的否决形式。各种推理模式各有千秋,值得分别研究。然而,我们在研究中也会发现个问题:尽管这些推理模式从形式上看迥然不同,但是,它们在实质上具有很高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