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常识的作用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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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2 18:55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一、常识的作用 常识是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行政部门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国家公务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基础知识,拥有较宽的知识面,以便于应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常识同时也是一个行政人员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把常识作为一个主要部分来进行考查。 同数量关系测验、言语理解与表达测验、判断推理测验以及资料分析测验等几个部分不同,常识测验有着它自身独特的方面。同其他几个部分相比,常识测验既不依靠数学运算,也不依靠逻辑推理。相反,它依靠的主要是平时对于常识点点滴滴的积累。具体来讲,常识测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常识所涉及的知识面十分广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大到国内外大事,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各方面的内容它都有可能涉及。它包含内容之细致,涵盖范围之广泛,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其他几个部分都不能比拟的。 其次,常识不存在专业歧视。由于它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出题面宽,取材多种多样,而且题中所涉及的现象绝大部分是应试者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而非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出题内容既包括文科知识,也包括理科知识。因此,同其他几部分相比,常识测验是专业性最为淡化的部分。 再次,常识题的解题需要平时的知识积累。这也是常识测验中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由于常识测验考的都是一些普通常识而非专业知识,所以,不是光靠考试前突击专攻某个方面的书本知识就能够考好的。考试题中涉及的现象是大家平时所看到、听到、读到、学到的,是大家都比较了解的。这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因为它取材范围广泛,所考内容的范围远远超出一个人所能积累的全部生活常识,更非某几个专业或某几本书所能涵盖的。因此,只有靠平时点点滴滴地积累,才能保证在常识测验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常识测验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有部分中最为大众化的部分。 二、常识的内容 常识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常识,如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法律常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相关案例;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务员制度常识,如行政机构、行政环境、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信息、行政监督等与相关案例,以及公务员制度产生、职位分类、权利义务、法规建设与“进”、“管”、“出”等各项管理制度与相关案例;科技常识,如科技发展史、各领域的科技管理常识等。此外,还包括公文写作、经济、文史等学科的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