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素质教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品德素质、法规素质、劳动素质、审美素质。
美国人重视培养幼儿的自我价值感。孩子认为自己是优秀儿童,值得别人尊重,他就会朝着目标中的“更优秀”发展。
多少年的教育实践证明,我们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其实并不“全面”。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我在某重点中学接手重点班的语文课,班主任给我介绍了一位
每年都被评为“三好生”的女同学,印象最深的是他说这女生特要强,即使考了99分,也要为丢掉的那一分懊恼、哭泣。我当时立即就联想到自家的孩子不争气,考上八十多分就心满意足,于是以该女生为榜样,把自家的孩子狠狠训了一顿。语文课上,果然感受到这女生的厉害,你要求到什么高度,她都要攀上这高峰。人人都说是“清华”、“北大”的苗子了。谁知那一年高考中的理科数学试题特别难,从考场上下来,那女生简直哭得唤不起斗志,班主任连哄带劝,好不容易才送上考场继续考试。就在那时,老师们就强烈地意识到我们的学生在关键时刻“差一点什么”(这就是现在所说的心理承受力)。当然,这不是学生的过错。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已成为共识。老师和家长的教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但从应试教育往素质教育过渡,似乎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桥梁。到底该怎样做?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美国的素质教育。
美国的素质教育是从幼儿抓起的。一般认为幼儿的素质教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品德素质、法规素质、劳动素质、审美素质。在这一系列素质中,美国人尤其重视心理素质的教育。如果把幼儿比喻成一棵树,那么心理素质的几要素:情感、意志、个性和健全的人格等就仿佛是这棵树的根系。假若一棵树的根系不顽强、不健全,不能和谐地在“社会”沃土中滋生旺长,这棵树就很难顶天立地,成为栋梁。
自尊和自信,又被美国人视为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基础。也就是根系中扎得最深的主干。因此,美国人培养幼儿良好的心理素质又是从培养其自尊和自信心开始的。他们不是靠说教,抽象地教孩子要自信、自爱、自强,而是把家长对孩子的尊重既作为营养大餐,又作为独具特色的小零食,随时随地、毫不吝啬地送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