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摆着的是,除了第一条和第六条有针对性外,其余八条都患有同样的毛病:不能对症下药。美国教育界的红灯一直闪亮,原因不在教育经费不足和教育工作者不足,也不在学校不够和不够高科技,关键是美国式的自由带来的顽疾无法医治。即使是有针对性的第一条和第六条,“要有严格的全国教育标准”和“有纪律、无毒品”等能够实行,也恐怕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教育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取向有密切的关系。社会若没有正确的道德标准,教育就立不起根基。比如所谓性教育,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讲授生理和生物学。虽然各个学校
性教育的课程不尽相同,但主流方向是强调和推动性自由。这从“性知识及教育理事会”(SIECUS)的立场可见一斑。SIECUS于1993年出版的《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全面性教育指示》中清楚指出:人从婴孩即开始有肉体上的性需要,所以儿童有绝对权利去知道性知识及享受性行为。所有的生殖权利,包括堕胎权,皆是基本的人权。所以不论任何年龄,或怀孕到哪一个阶段,都应拥有绝对的自由选择堕胎权,而无须他人的同意。同性恋行为无所谓对或错,乃是正常和健康的另一类性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性教育的主流是鼓励青少年安心地去享受性行为,只要做足预防功夫便可(防怀孕、艾滋病和性病等)。就笔者在美国一年(1997年8月—1998年8月)所见,克林顿的教育改革基本未见成效。美国森林公园和社区游乐场常有让正统的中国人不敢正视的风景。前些年美国的母亲们在女儿14岁的时候就得教会她们怎样使用安全套,现在的“进步”是更多的美国少女在12岁就懂得这些知识了。1997年7月7日《号角报》载:“最近发生的高中女生在毕业舞会中自行生产后把婴儿丢弃,再回到舞会中继续欢乐跳舞的个案,人们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其实这件事不是首次发生,数月前就有两位青少年将他们初生的婴儿杀死,并弃置于垃圾堆中。”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远不是问题本身,它对美国的教育方针是最大的挑战。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情人——白宫的大学实习生莱温斯基小姐在她与总统的事情败露后,很快就出了自传。有人骂她几乎毁了一届政府,可悲的是她还自命是挫败天下第一男人的女人。更可怕的是以美国青少年的价值观评判,恐怕更多的人对莱温斯基小姐是仰视而不是俯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