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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31 16:47  新浪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西华师范大学 学校英文名: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于2003年4月16日批准,由原四川师范学院更名而来。学校坐落在嘉陵江畔的川东北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常设机构,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以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1、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2、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

  3、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意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投档方法为: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凡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除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 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左右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4.5;所有艺体类专业和理工科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除外);其它专业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园林专业需要加试徒手画。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聘任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吃苦耐劳的在岗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招生纪律和技能操作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等手续。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

  1、西华师范大学网站(www.cwnu.edu.cnwww.cwnu.cn);

  2、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817-2314351、2314022;

  3、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cwnuzb@cw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西华师范大学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电话:0817-231431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05年4月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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