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的维权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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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1:04 新浪教育 | |||||||||
【乙肝携带者的维权行动】 2003年11月20日,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从浙江启程,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及国务院法制办。和已
同是维权,这1611名乙肝患者走了另一条道路。他们之所以采用上呈《建议书》的方式,是因为他们不但明白《宪法》赋予了自己维权的权利,而且明白应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个权利。他们知道受到歧视的原因是法规的不公正,具体的法规执行者是无辜的。只有通过促使全国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进行违宪审查直至废除不合理的下位法规,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他们明白,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或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同情、理解、支持和响应。 这个事件也表现出公民对国家权力和权力掌管机构的尊重和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把这一事件看作是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看作是减少国家震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办法之一,不但要为此感到高兴,还应该公开地鼓励公民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用最真诚、最快的行动来回应这个事件。 “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 “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了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资料表明,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不发病,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为了这种可能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 “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的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这样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就在你的身边。乙肝,对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生理上的伤害,我们作为一个当事人,体会深刻。”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要求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我们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我们建议:在入学、招聘时禁止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检查肝功能,保护公民隐私权。我们建议: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建议国家鼓励公民打乙肝疫苗,逐步为全体公民提供免费的乙肝疫苗。” ——摘自《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