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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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1:04 新浪教育 | |||||||||
【专家点评】 当周一超把那把水果刀装到公文包里的的时候,他一定处于极度地、难以言表的愤怒之中。我们可以推测出他的愤怒所在:一是他认为该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属于“恶法”,是具有歧视性条款的“恶法”;其二,如果“恶法”是可以讨论的,是可以修改的,那也罢了。问题在于“恶法亦法”,仍须执行。周一超不得不在“恶法”的约束下被淘汰出局;其三
社会学家们研究人类社会中的规则是如何产生,又如何被修改的?比如在一个繁忙的路口,多年没有安装红绿灯,那么怎样实现这一愿望呢?社会学家会说出两条途径:一是向政府提出申请,另一个途径就是等到有个小学生在这条马路上被车撞死之后。“周一超事件”告诉了我们是一个由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则所引发的流血事件。问题的前因在于,“恶法”很容易碰到,识别起来也并不困难,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对此做出反应。法是理性的,因此,要求我们也要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法律的问题,建议、申诉都是理性的方式,这当然是一种最值得提倡的方式。问题在于,在提议、申诉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是诉而无果,议而不决,申诉的一方与决策的一方在这同一个问题上心态是不同的,一方要急于要求解决问题,另一方则要求走程序,要求论证,要求形成决议。暴力的方式,就是为追求目的、在急不可待的情势下发生的。 周一超的行凶是要被谴责的,他没有遵循人类社会中的理性原则。他仇视“恶法”的蛮横,但他应当知道法律或准则,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那些法律和准则中的“暴力”是被公意认可的。周一超用个人的暴力直接对抗法规和准则,必然要受到惩罚。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说,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条款能够在这一事件之后加快得到了解决,那不过是因为周一超在这里充当了那个“在十字路口倒下的孩子”。我们希望决策部门能像看到那个“倒下的孩子”一样,迅速地、移情式地处理那些理智的建议和申诉;同时,我们真正希望的是,不再由“倒下的孩子”来促发决策程序的启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皮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