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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3)

http://www.sina.com.cn 2005/10/23 19:33  金榜考研

 3因果联系的辩证法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当我们把特定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进行单独考察时,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就显现出来了,每一组具体的因果关系都有自己确定的内容,原因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结果是结果而非原因,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这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确定性。如果我们从世界的普遍联系来考察,
一切现象都在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与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就转化为原因了。这就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

  第二,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原因与结果又是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原因与结果可以区分开来,但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了原因与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般来说,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三种类型: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4因果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原因和结果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内在依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根本上与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为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一方面既然一定的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产生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就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中引出什么原因将会引起什么后果的规律性。这是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又是人们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科学预测是对现实活动的后果和未来趋向进行超前的分析,它既要分析近期的结果,又要揭示长远的后果,对种种后果进行综合的考察。同时,把握了因果的辩证关系,也就使人们从根本上理解了反馈原理,从而使人们的活动更具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八)可能性与现实性

  1可能性与现实性的概念

  可能性与现实性揭示的是现实的事物与可能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现实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

  现实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现实作为哲学范畴,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确认个别事实和现象的实际存在,而是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从纵向看,现在的现实是过去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发展为未来现实的原因;从横向看,任何个别事物的现实存在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同周围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换言之,现实性体现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纵横两个方面的整体性质。

  可能性是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相对于现实性来说,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某种可能。可能的反面是不可能性。当我们说某一事物和现象不具备某种客观的依据和条件,因而是永远不能实现的东西,指的就是不可能性。

  当然,不可能也不都是绝对的。有些在现在条件下不可能的东西在新的条件下会成为可能的。所以不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绝对不可能,它违背规律,永远不可能;另一种是相对的,是指条件尚不具备,只要为它的出现创造条件就会由不可能变为可能。

  区分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因而是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抽象的可能性也是一种可能,只是在当前条件下还不能实现,在将来当条件具备时,这种抽象的可能性也就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区分好的可能与坏的可能。可能不是单一的,有着各种可能,其中有着两种相反的可能,这就是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我们要争取好的可能,避免坏的可能。

  2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可能性与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我们不能把可能性与现实性混为一谈。

  第二,可能性与现实性又紧密相连。可能性包含在现实之中,是没有展开的、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性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所以,没有现实性也就没有可能性,反过来,没有可能也就没有现实。

  第三,可能性与现实性又是相互转化的。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变为现实的过程。可能与现实的相互转化是一个川流不息、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3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掌握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辩证关系,就要努力在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转化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这里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现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既要注意转化的条件性,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可能向现实的转化。

  第二,既要注意可能与现实联系的复杂性,又要争取最好的可能。这里不仅存在着多样性,而且存在着好与坏两种对立的可能。我们应努力创造有利的条件,克服不利的条件,力争实现好的可能;同时又要未雨绸缪,防止坏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准备。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

  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

  (1)质的定义

  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2)质的特点

  第一,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第二,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质和属性不可分。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属性就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第三,由于事物本身与周围事物关系的复杂性,事物的质表现为多种多样的特性。把握事物的质,首先要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把握本质属性,并把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

  (3)认识事物质的意义

  第一,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基础,没有确定的质的事物是无法认识的。

  第二,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起点。认识事物首先要把事物区分开,而区分事物必须把握区分事物的质才能把事物真正区分开来。同时,只有在认识质的基础上才能认识量,作量的区分。不了解质,对量的认识就无从谈起。

  第三,认识事物的质是区分不同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首要条件。

  2量

  (1)量的定义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量的特点

  与质不同,量和事物本身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数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3)认识事物量的意义

  第一,人们依据不同的质去区别不同的事物,而要区别质上相同的事物,就必须进一步考察事物的量,因此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

  第二,只有对事物的量进行考察,才能对事物以及它的质获得清晰准确的认识,才能具体指导实践活动。

  第三,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相互依赖的。定性分析就是对质的分析,定量分析就是对量的分析。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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