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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剽窃他人图片指导教师两年不准招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1:47 中国青年报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则来自于网络举报。2007年7月14日,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首先出现了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简称“事件”,下同),举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C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 记者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即五官科医院,记者注)的网站上看到,现任该院副院长的C,也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同时还是《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7本学术期刊的编委。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L,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正是C,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L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C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L个人行为,但C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C做了检讨。 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作出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L博士后出站证书;3.C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C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L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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