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透视:中国高等教育如何可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10:19   中国教育报

  ●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是培养人,所以,教学、科研、服务社会这三大职能应聚集于学生的发展

  ●在“通才”与“专才”之间所存在的高度紧张关系,已经成为教育中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道德和精神的发展,已日益成为高等教育的核心取向。大学文化包括从科学到诗歌的所有精神领域和想象领域  

  -方展画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走的是“穷国办大教育”这一路径。这一路径在特定历史发展时期发挥了特定作用,取得了十分积极的成效。但是,从发展道路的选择上看,这一路径必然带有某些“先天不足”,精英式的封闭化办学,单纯追求规模扩充的效率至上理念,高等教育内涵创新的相对弱化,凡此种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反思和重构发展思路。

  对高等教育价值的历史追求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始于12世纪的欧洲。早期的大学被称为universitaslitterarum(各种学科的联合),它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学科的整合体,实际上是将源于古希腊的“三艺”(文法、逻辑、修辞)和“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合并为统一的“七艺”,作为大学的基础课程;第二,它以传统“高深学问(知识)”为己任,旨在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尤其是神职人员,早期著名的波隆那大学基本上只是传授罗马法和教会法。美国学者伯顿·R·克拉克认为,“最早的欧洲大学正是一小批师生出于满足将法律、医学、神学和其他领域发展中的思想加以分化和系统化这一外部的和内部的需要而创办的”。

  但是,单纯地传授“高深学问”似乎并不能充分体现高等教育的价值。为此,德国于1810年创办了一所全新的柏林大学,其设计者教育家洪堡明确提出学术研究是大学的中心任务,强调大学同时也是科研机构,大学要在办学实践中积极探索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办学新思路,科学研究的功能开始成为大学追逐的重要目标。这一新的办学理念深深影响着世界高等学校后来的发展轨道,它的逻辑产物便是当代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占主导的研究型大学。

  大约半个世纪后,美国总统林肯于1862年签署了著名的《莫里尔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通过政府赠予土地这种方式,鼓励高校服务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发展。此后,美国出现了一大批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办学方向的“赠地学院”,包括著名的康奈尔大学。康奈尔大学在1868年创办时明确提出“使科学直接服务于农业和其他生产劳动”这一新的办学规约。此后,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受到普遍重视,大学与社会的互动与互助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无论是对高校还是对社会都是如此。

  通过以上的历史回顾,可以发现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基本特点:

  高等教育的功能、高等院校的办学模式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高等教育改革的使命就是不断地顺应发展的潮流与趋向,不失时机地作出结构性的调整。

  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走向是更多、更广、更深刻地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高等教育之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仅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重要。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教育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获得了不竭的动力。

  据此反省我国高等教育,可以发现存在着两大问题:

  首先,由于认识定式的顽固性,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囿于系统知识传授,高等学校改革的思路基本上是在知识这一“雷池”内打转,人才培养方案及其相应的专业课程设置显出极为明显的学科本位取向,服从于学科知识内在的(因而也是封闭的)逻辑系统,忽视了技能培养,忽视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其次,在现行高等学校的管理体系中,教学、科研和服务这三大职能被“析而分之”,教务处、科研处和成教处(学院)各自为政,泾渭分明,高等教育的职能被人为地肢解,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办学理念在不同程度上被体制性缺陷所架空,因此就出现此一时强调科研却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彼一时重视教学质量但又造成科研滑坡这种顾此失彼的尴尬。

  我们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我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要重新认识并科学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