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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专业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10:19   中国教育报

  基础与专业的关系

  早期的大学在很长一段时期普遍设置了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4个学院,其中的文学院属于预科性质,教授的内容是作为基础课的“七艺”,而法学、医学和神学则是一种专业教育,只招收获得文学院文科学位的毕业生。这种基础课加专业课的设置模式传承至今。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社会变革的不断加快,基础与专业之间的矛盾甚或对立就日益凸显,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更多地向“通才”而不是“专才”倾斜。英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学者阿什比认为,“为社会服务需要具备解决社会、科技与心理各方面冲突问题的能力,而且要具备与不能解决的问题共存的能力,而且这种共存的能力同样是难以具备的……由于某种问题并非在某一学科中产生,因而在某一学科中是找不出解决办法的。这样,在社会中,‘通才’和有综合能力的人成了王牌。”无怪乎美国高等教育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老的“通才”与新的“专才”之间所存在的高度紧张关系,已经成为教育中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对原先越分越细的“专家培养”模式进行了反思,高等院校普遍重视并加大了基础课教学,但并没有对传统的“基础课+专业课”这种模式进行过认真检讨。

  我以为,从以人的培养为本来看,从全面协调的发展要求来看,我们还需要对这一模式的科学性作进一步的探讨,应该在某些专业或某些课程中积极探索“专业课”与“基础课”的多样化组合,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要求“为了适应人类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需要,高等教育必须修订自己的课程计划,并在必要时采用和编制新的课程计划……人们已达成一种普遍共识,就是必须加强课程内容的跨学科性和多学科性及提高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旨在革新学习和教学的各种计划必须反映这样的发展”。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共融,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机交叉,这一当代高等教育课程建设的主流趋势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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