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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之教育公平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 10:59   中国教育报

  【30年大事】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真正确立普及义务教育制度。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奋斗目标。

  ●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由乡村转到县级,经费来源主渠道由农民转到财政。

  ●2005年12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2006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6年春季学期,西部农村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学杂费。

  ●2007年春季学期,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2007年秋季起,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近50%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2007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2008年9月1日,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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