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元旦起实施绩效工资 不低于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 10:40   东方今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相关链接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新企邮上线更优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