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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清查乱收费 择校费与学费只能收取其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11:5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薇 通讯员 国玺)公办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若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将不得再收取学费。记者11月13日从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了解到,沈阳市即日起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重点“锁定”16项乱收费行为。

  曾被不少家长所诟病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此次也被列入了检查范围。据介绍,物价部门将对省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而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行动是由沈阳物价局会同市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的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我市各学校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

  此外,被锁定的乱收费行为还包括: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等。

  沈阳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同时提醒家长,若曾遭遇此类乱收费行为,可携带票据等,拨打12358直接投诉。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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