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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利应与学术分离 校长习惯给教授打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11: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行政权力应与学术分离


黄达人 中山大学校长
黄达人 中山大学校长

  黄达人 中山大学校长

  【核心观点】

  如何避免大学行政化,我建议建立“学部制”,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建议设立行政仲裁委员会,实现事权分离

  面对目前中国大学的行政化趋向,如何尽量地避免行政化,是目前中国大学内部管理中应该认真考虑的事情。这里,我着重想讲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建议建立“学部制”,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

  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中国大学下设学院设置过多过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不利于大学科研团队的组织。因此,有必要在各相近学科之上设相应的学部,实行学部制。

  设立学部的一个更重要考虑,是促使大学管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目前,我校设有学院一级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一般都由院长担任,这就使院长在作为行政主管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又成为了学术权力的主导者。从大学管理的角度而言,确有其不妥当之处。

  院长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一方面会使他承担过大的责任和压力;另一方面,也往往使人对学术权力运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等产生疑虑。学部设立后,各相关学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设在学部,委员会主任以及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授担任,使这两个委员会成为较为纯粹的学术评议组织,行使大学的学术权力,从而达到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

  其二,建议设立行政仲裁委员会,实现事权分离。

  目前,我校所设的受理申诉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以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各类投诉都由职能部门负责解答。职能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由政策制定者来作出裁定,颇难中立,可能难以令人信服。

  为了使大学的行政运作更加有序、有效,营造公正、公平、和谐的大学文化环境,有必要在原有各申诉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例如叫做“行政仲裁委员会”的相对中立的校级组织,下设教师职务聘任、人事争议、学位授予、学籍管理等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教授及学生代表,必要时可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诉。职能部门人员最好不参加仲裁委员会,只在必要时向委员会做解释或提供咨询意见。这实质上也是不同的事权相分离的一种尝试。 

  学术别沦为行政附庸

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核心观点】

  大学的学术事务,特别是重要的学术事务要有学术人员参与决策与管理。各种学术性质的委员会不应是“点缀”和“花瓶”,不应是行政系统的附庸

  高等学校的“学术导向与行政导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是伴随近代高等教育产生而产生的,它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关系模式和特性。处理好这个关系是办好大学的基本条件和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在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当行政导向过强、学术导向过弱,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就可能出现高等学校的“行政化”问题。

  产生高等学校“行政化”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原因;有体制的,也有非体制的原因;有学校外部的,也有学校内部的原因。处理好这个关系,应该在制度与文化建设方面下功夫。

  首先,应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大学的模式,把必要的自主权交给学校,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办学实体,为高等学校处理好“学术导向与行政导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体制环境。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内部决策与管理机制,畅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沟通的渠道,做好制度设计,形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各自发挥作用又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体制和机制,既充分发挥行政权力又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同时,健全决策、质询审议、指挥执行、监督反馈的运行机制。

  大学的学术事务,特别是重要的学术事务要有学术人员参与决策与管理。这是因为学术人员对学术的发展规律、学术内在要求、学术标准有着深刻的理解。学术人员参与学术决策与管理应该制度化,有相应的组织形态、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种学术性质的委员会不应是“点缀”和“花瓶”,不应是行政系统的附庸。

  另外,大学的教授和其他学术人员工作在大学的基层院系,大学的教学与科研、教书育人等在基层展开,工作的各种矛盾也主要在基层产生。大学的这种“底部沉重”现象,要求大学的管理重心必须下移,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学中的作用。同时,机关必须转变作风,变指挥为服务。 

  校长要习惯给教授打工 

谢维和 清华大学副校长
谢维和 清华大学副校长

  谢维和 清华大学副校长 

  【核心观点】

  尽管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说了算,但听取教授的意见,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是大学办学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律之一

  我在清华大学分管文科和外事工作,每当国外大学与研究机构向我提出有关学术合作项目的建议时,我总是对他们说,我需要征求相关院系和教授的意见,并笑着告诉他们,我是给教授“打工”的。其实这并不是开玩笑,在大学里,学术的事情当然应该尊重教授的意见,应该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

  在这个方面,最近有两件事情让我感触深刻。

  有一次,两个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相关性的院系向学校领导提出,希望能够在两个院系的基础上,组建一个新的学院,以便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根据学校学术机构建设的有关程序,学校领导首先把这个事情交给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没有想到的是,学术委员会经过讨论以后,否定了这个意见。后来,学校尊重了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还有一次,学校的某个研究所考虑到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向学校提出,在现有研究所的基础上,合并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研究院。按照程序,学校同样首先将这个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我作为主管领导到会向学术委员会作陈述和解释,校长也到会进行了说明。在学术委员会上,有些教授表示赞同,认为清华大学有必要加强这个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些教授也提出了疑问和反对意见,认为不宜随便“升格”。最后,经过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以后,才通过了这个意见。

  这样的案例在清华大学是很常见的事情,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学术事务也已经成为了习惯,这是符合和适应大学这种学术机构的特点的。当然,并非大学的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说了算,但听取教授的意见,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是大学办学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律之一。我记得原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克拉克·克尔博士曾经说过大学的学术管理,“是一个建立在同意而不是在命令的基础上的制度”。我想,这段话,恰恰点明了大学办学和管理的重要特征,它对于提醒我们避免大学的行政化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版“新语”由本报记者袁新文、伍修琼、赵婀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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